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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3〕59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22 00: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03号)和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行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4日

 

 


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重点,实现建筑施工生产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零的目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有序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建筑生产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局专门成立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检查、隐患整治、总结汇报等工作。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彭韬兼办公室主任。
  组  长:罗黑皮
  副组长:李永忠
  组  员:彭  韬、王福祥、周建平、龙  强、李亚樵、
      汤志杰、张锦辉、陈振军、李  文、徐  勇、
      米  胜、李  为
  三、行动时间
  6月28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重点为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及其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职工暂舍等重点部位。
  排查整治内容为: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以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义务消防安全监督员及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施工现场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二)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职工暂舍是否采取了防火措施,设置区域位置及搭建暂舍的材质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职工暂舍住宿人数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暂舍用电线路架设是否安全情况;职工居住区是否设置了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停建工程有无专人值班开展昼查夜巡工作,是否建立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措施情况。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食堂用电设动火是否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其它物品材料的堆放是否符合防火安全;高层建筑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对临时消防供水管网是否采取了保温措施,是否随楼层留有消防水源管道,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水箱;施工重点部位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是否设置。
  (四)施工动火管理及消防安全演练。施工现场是否编制了防火安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施工动火是否按程序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了接火盆,是否安排专人旁站监管,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操作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有防止电焊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的记录。
  (五)施工防护网具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国家标准的阻燃网并通过行业确认;其它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及工地消防器材是否按“五五制”的要求定点配置。
   五、工作措施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摸排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建筑施工现场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本企业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作好安全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治。对职工暂舍存在的火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人员必须全部迁出,切实保证职工的居住安全。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属地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要重点对职工暂舍防火安全条件、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储管理等方面加强督查。特别要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的保温材料、防火外墙的使用材料进行一次彻底普查,未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同时要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实施消防安全长效管理,保障建设生产安全。要严格落实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凡未能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产品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对违规采购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市局将对各地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火险隐患较多的县(市)、区和企业列入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市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给予通报。
  六、排查整治量化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分3个阶段进行排查:8月4日前完成40%排查任务,8月5日至9月4日完成30%排查任务,9月5日至10月5日完成30%排查任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各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8月4日)。各级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督促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10月5日)。各级要对所属单位、企业和建筑工地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15日)。各级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被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要对各县(市)区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指挥在一线,督导在一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认真履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兑现奖惩。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市局质量安全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锦龙,电话:8213963),8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4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
    1、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岳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自查评估表
    3、部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