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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3〕46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22 00: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各建筑施工企业,驻岳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14 号)和市安委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7日

 


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14 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解决我市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特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今年推进“三化”、“打非治违”、季度督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得到彻底扭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专门成立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总结汇报等工作。市局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彭韬兼办公室主任。
  组  长:罗黑皮
  副组长:李永忠
  组  员:彭  韬  王福祥  周建平  龙  强  李亚樵
 汤志杰  张锦辉  陈振军  李  文  吴大祥  
徐  勇  米  胜  李  为 
  三、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内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
  3、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人员无证、假证上岗;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达标;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4、建筑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
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等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
  5、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模架、深基坑、高切坡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高切坡、悬挑脚手架、爬架(整体提升架),高大支模架,不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作业时不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检查验收不到位。
  6、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用电施工方案,现场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用电线路的配置与敷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备与设置不按方案和规范标准实施。
  7、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楼梯口、电梯井口、楼面预留洞口竖向、水平防护不到位;阳台、楼面、屋面、楼梯跑道的临边防护不到位,人货通道、施工电梯及施工物料提升设备进料口、施工现场加工棚和操作棚的防护不到位。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备配备不到位,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区采取专项督查、巡回暗访、突出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二季度督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要全面召开动员会议,层层进行发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大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参建责任主体和在建工地。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6月25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企业和在建工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认真落实整改;在企业和在建项目自查自纠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要亲临现场,亲自组织,带头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的各类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结合省厅、市局二季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保证体系。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厅三季度集中督查工作,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全面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局将组织职能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突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站在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任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铁面排查、铁腕整治、铁律严惩,狠抓落实。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橫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以此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和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到位。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重实效”的要求,落实排查领导责任。对因排查不到位,导致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持续施工、隐患不能消除甚至造成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隐患,要切实拿出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要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结合阶段性工作,加强大检查的督查督办。省厅、市安委、市局将采取暗访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大检查的督查督办,各县(市)、区要随时做好迎检准备。
  (五)认真总结,加强报告。各地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和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0日前,要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质安科。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大检查信息综合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向市局质安科报送当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联系人:周锦龙,联系电话(传真):8213963。
          电子邮箱:383414806@qq.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