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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建发〔2013〕61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26 00:00

岳建发〔2013〕6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13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更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点》(湘建价函[2013]91号)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其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常态化、程序化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组织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拒绝、阻挠、未能配合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定期在“岳阳建设网”、“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岳阳工程造价》期刊进行公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通知
    2、岳阳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3、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
    4、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
    5、监督意见书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