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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3〕67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10-17 00:0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20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整治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纪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当前我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监管措施,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办法,维护干部人事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提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局人事、财务等部门参与,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分段实施,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限、任务和要求,与全市同步实施,扎实推进。
    (三)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既要查纠、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构建有效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任务
    (一)治理范围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治理内容
    1、深入治理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重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员额进人,造成人员超编的问题。
    2、深入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突破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限额,超职数限额选拔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规定超配非领导职务的行为;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自行设置“正副科级干部”等职位,违规搞“先进后出”,变相增加职数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超机构规格高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3、深入治理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范围在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行为。
    4、深入治理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限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致使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行为。
    5、深入治理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问题。同时,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后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的行为;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准确核实底数。对局系统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相关数据,准确掌握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
    2、加强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教育,加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纪知识的教育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升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观念,增强按法律政策办事、按规则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找准问题,积极纠正整改。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中旬至8月31日)
    1、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纪教育宣传。
    3、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底)
    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 100%。自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予以纠正整改。能够立即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正的,要立足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消化计划和措施;确属本级本部门无法纠正整改的深层次、大面积突出问题,要专题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013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相应表格)和整改消化计划报告书面报市专项治理办。
    第三阶段,复核检查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2月底)
迎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检查。
    第四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14年)
    1、1月至9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核查的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10月,迎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局整改消化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罗黑皮任组长,程志忠、谢卿、胡列宇任副组长,李永忠、叶建国、刘继和、艾更知、刘新华、罗文彬、易立先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及时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程志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天禄、夏卫亚、龚刚辉、周敬军、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综合、计划安排、联络协调等工作。局纪检监察室为受理专项治理举报投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8215062。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真治严处,务求实效。
    2、规范行为。严格依照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凡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问题的,在未消化到位之前,一律不再配备干部担任新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同时也不得新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内容的情况。
    3、积极整改。要严肃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认认真真按要求整改到位,如期如质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4、完善制度。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与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的,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