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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岳建发〔2013〕78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12-18 00: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部),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秩序,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安全质量,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3年5月至7月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共现场抽查了33家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加工企业,抽取了建筑节能材料样品23组,涉及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等。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节能材料质量;2、建筑节能材料包装及标识情况;3、部品件备案登记情况;4、建筑节能材料现场使用情况。
    二、检查基本评价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显示,本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的施工管理已有明显进步,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觉使用经备案的节能材料部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本次抽检的23组建筑节能材料中,合格21组,总体合格率为91%。
    (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检测发现有9家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单位未开具统一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7家均未见生产工业流程说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配比说明,有一家中空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及质量保障制度不健全,产品没有质量说明书。
    (三)产品包装标识混乱
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建筑节能材料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性能等级、使用技术要求和产品生产、贮存说明,有的保温板外包装未按产品标准要求标注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部分产品标准标识不规范,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有效贮存期,无产品批号。
    三、处理意见
    (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部品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
    (二)对不按制度执行、质量行为不规范的节能材料生产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向媒体曝光。
    (三)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和部品一律予以退回,由质监、监理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检查中发现已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部品的项目,由质监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近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一步学习贯彻公安部、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严格执行生产、施工、验收标准。
    (二)建筑节能材料及相关部品件生产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产品包装和标识,强化产品出厂检验,自觉使用规范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经本市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部品,坚决杜绝在工地现场临时配料,“现炒现卖”用于工程建设。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材料进场查验管理,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对建筑节能材料部品进行质量检测。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重视建筑节能材料及相关部品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统一格式产品质量保证书的查验,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及相关部品件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
    特此通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