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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精神的通知岳建发〔2013〕74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12-18 00:0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3〕23号)、市政府办《关于对我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局系统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顺利进行,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
2、局系统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对所有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核发施工许可证。严格执行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要求和标准,并加强监管。
4、各单位要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予以腾退;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5、各单位要成立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10月20日前清理工作结束,清理办公用房汇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10月22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尹波,联系电话:8213489,13975069909,传真:8222845,汇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以数据体现。
6、各单位要做好办公用房台账,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办公用房台账应有以下内容:①单位在职在编人数;②房产证号码;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④房屋建筑面积;⑤办公用房个数及面积;⑥起配面积数;⑦腾退面积数;⑧办公用房是否部分出租,面积多少,租赁何时到期等。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党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迅速组织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湘发办[2013]23号文件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3、《清理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