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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劳务人员派遣和管理的通知岳建发〔2014〕18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4-11 00:00

  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
  根据市委编办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批示要求,就我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劳务派遣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1、目前我局系统和市劝业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已经到期,拟定于4月21日办理变换劳务公司并签订派遣协议、合同等手续。
  2、今后,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请劳务派遣人员的,统一向局人事科进行申报管理。由局人事科上报市编办审批后再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市编办核定的用工人数。各单位申报时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请局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人事科。
  3、市检测中心因业务拓展需要超编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结合实际情况出具专题报告。局信息中心(审图中心)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需超编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需出具专题报告。
  4、各单位严禁不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招聘临聘人员;严禁不向局人事科申报,私自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5、各单位要按照用工协议和单位的职责、制度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6、从2014年5月起,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200元(不含“五金”)。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