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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建发〔2014〕34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6-01 00:00

  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及岳阳市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休假期的确定
  1、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
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在外地休年休假的,往返途中的时间计算在年休假时间之内。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寒暑假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3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当年集中使用,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国家规定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二、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2、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三、年休假的管理
  1、落实年休假制度。各单位(科室)应当保证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落实好年休假规定。年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工作。各单位(科室)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单位(科室)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各单位(科室)工作考核内容。
  2、制订年休假计划。各单位(科室)要统筹兼顾,合理制订年度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保证工作与年休假两不误。每年年初,各单位(科室)采取个人申请、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做出本单位(科室)今年年休假计划,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局人事科备案。
  3、严格年休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按计划年休假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
  局班子成员休年休假按权限审批。
  局机关科(室)长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报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由局人事科审核其工龄及年休假天数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长审批。
  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报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由局人事科审核其工龄及休假天数,经科室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局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报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由局人事科审核其工龄及休假天数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所有经审批的《年休假审批表》除单位需留存外,须报局人事科存档备案。
  工作人员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年休假。对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各单位(科室)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
  4、本单位已作出年休假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计划当月末书面向局人事科说明原因和后续安排。
  5、落实未休假工资报酬。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度3月份前,对工作人员上年度年休假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制度和年休假制度,要设立专人负责考勤,要建立个人休假信息台账,个人请病事假要提供病假事假真实情况,由本单位盖章留存。每半年由局人事科牵头,局监察室、机关党委配合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坚决防止考勤不真、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实等现象,严格杜绝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后冒领年休假工资报酬或超标准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发生,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