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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岳建发〔2014〕53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8-27 00: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集中专项整治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底数,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
  2、全面掌握我市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技术规程》(DBJ43/T001—2005)的实际情况。
  3、严厉查处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和施工质量水平,消除质量隐患,切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总结汇报等工作。局长罗黑皮任组长, 李永忠、程志忠、胡列宇任副组长,彭韬、孔天禄 、周鹏、张锦辉、陈振军、彭彪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科,彭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发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辖区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认真对照省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和本通知附件2、3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在9月20日前如实填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中心城区相关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负责具体实施。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对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并在9月30日前将省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附表1、2的检查情况表如实填报市局质量安全科。市中心城区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质安处负责组织全数检查。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各地检查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检查表应全面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3、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改复查,全面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局将对排查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突出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厅。
  联系方式:周锦龙(局质量安全科) 8213963,13873067002
                      李  江(市质安处)     8295387,13575088689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
  2.岳阳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自查表
  3.岳阳市预拌混凝土使用施工现场质量自查表

  附件:
  1、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质量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使用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表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