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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岳建发〔2014〕61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15:30

各县(市)、区住建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我局于9月中下旬对县(市)、区建设局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抽查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

1、各单位均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责任机制。

2、各单位均召开了党委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

3、各单位均与本局直属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

4、各单位均对本局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发了督查通报。

5、各单位均将计生工作纳入了本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明确了一定分值。

6、绝大多数单位制订了2014年度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对2013年度计生工作进行了年终考核。

二、履行部门职责情况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计生综合治理合同书情况:除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无直管工地外,其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均与施工企业签订了计生合同书。

2、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大多数单位按要求进行了计划生育审查,目前,未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企业。

3、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绝大多数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向当地计生办通报的育妇花名册。有些单位还使用了信息“实时通”系统,每月上报育妇信息。

三、好的经验做法

1、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汨罗市住建局机关安排经费2万余元专款专用,用于计生工作的开展。对2013年度计生先进单位、个人实行400元的现金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年终总考评。平江县住建局年初制定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考核记分表,每次督查时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及考核表记分排名。全年已进行了三次计生综治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岳阳县住建局把系统育龄妇女按在职在岗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分类造册,分类管理,在岗在编的育龄妇女,每年检查2次;分流下岗的育龄妇女凭计生局检查证明发放下岗工资,否则予以停发。

2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管理比较规范。临湘市住建局在工地建立人口“个人台账”,各建筑工地因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员变动或临时雇请,由建工站质监员逐月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局计生办申报;每月派专人深入施工工地督促计生工作,并统一组织育龄妇女到指定的孕检站进行查环查孕,确保工地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湘阴县住建局每年开展半年度和年度计生工作检查,并下发通报;将建筑工地的人口计生规范化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和建工站的重要依据。凡人口计生管理不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通过资质升级、增项,阶段性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工程进度暂缓验收。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评比,今年初,已对2家施工企业颁发了奖牌,对3家计生工作不达标的施工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并督促其改变落后的现状。

四、后阶段工作要求

1、基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马上整改,严格按照我局编印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要求完善各项计生台账。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住宅小区、出租门面、临聘人员、下岗人员加强管理,及时督查,不留死角。

3、对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要规范。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住建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施工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工程项目经理要与工地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2)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计生专干,计生专干应及时收集整理好工地计生台账。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计生管理制度要上墙,要在施工现场悬挂计划生育宣传牌。

(3)施工工地人员花名册要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凡是外省流入的育龄妇女,一定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复印存档;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育龄妇女,要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工程项目部每季度应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孕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