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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4〕69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11-11 08:5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市办函〔2014〕545号)精神和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治理行动要求,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

岳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治理行动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良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对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本工作方案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可参照附件1—3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2014年11月2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建设市场科。

(二)检查督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市城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项目检查可参照附件1—3实施),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县(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并结合半年度督查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将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报我局建设市场科。从12月起,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5)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6)报局建设市场科。市局按照部、省要求,定期汇总各地情况,并通报全市。对不按时上报情况或存在零信息报送的县(市)区将实施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局建设市场科。

四、工作重点

对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五条确定的8种违法发包情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确定的7种转包情形、第九条确定的8种违法分包情形、第十一条确定的8种挂靠情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等。

对在建项目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外地入岳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并跟踪到底。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局建设市场科。

(二)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联动执法制度。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9月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入手,严格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实行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等社会媒介的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我局投诉举报电话:8225363,电子邮箱:312376681@qq.com。

附件: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6、县(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