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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岳建发〔2015〕31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7-06 11:16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叶建国、程志忠、谢卿、艾更知、刘新华、胡列宇、易立先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局人事科。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扎实做好有关

工作,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抓紧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要求及时摸清本单位人员办证持证底数,督促本单位(科室)全体人员将所持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由局人事科保管,做到应交必交。集中保管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今后,拟出国(境)的,填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登记表》(见附表),按照程序办理外出手续后,到局人事科借出因私出国(境)证照。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重新交回证件保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8月份,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公安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各单位(科室)和干部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