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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岳建函〔2015〕96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7-31 16:11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要求,我局定于2015年8月至10月底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取分批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核查企业名单,核查比例为5%,核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重点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通过相关网站核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实地考核查验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以及查阅企业近几年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其经营状况。

2、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建筑业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企业注册人员情况。核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是否满足新资质等级标准最低配备要求,核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等级标准最低配备要求,核查企业注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及工资发放情况。

4、企业在建项目情况。由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在建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开工时间、形象进度、人员配备等情况。我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汇总表与湖南省工程项目监管平台进行对比,了解其在建项目是否全部录入监管平台,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核查检测机构现有注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持有有效检测培训合格证的检测人员情况。

2、检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所须要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情况,其中强制性检定或有相关规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相关检定要求。

3、核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抽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数据,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活动,是否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论等的行为。

三、核查处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后,我局将对核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1、对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达标的,建议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证书。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2、对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建项目存在相关问题的。对企业上报的业绩汇总项目数量少于监管平台的,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相关工程项目。对企业在建项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等不齐备的,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

3、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检测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法定代表人并签发《检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上报省住建厅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结合本企业资质实际,根据相关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被核查的企业应当协助与配合相关核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备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