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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5〕44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9-18 16:2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局属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204 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15]16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和我市星河国际施工项目“9.7”塔吊倒塌事故教训,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抓严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推进依法治安,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专门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组  长:罗黑皮

副组长:叶建国  程志忠  胡列宇

组  员:彭  韬  孔天禄  李亚樵  王福祥  周建平

谢思康  周  鹏  张锦辉  陈振军  彭  彪

陈  伟  王  萍  李  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彭韬任主任,徐勇、李为、刘丹任副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

1、施工企业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159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

2、施工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关规定及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建建〔2015〕66号)要求,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职责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偷工减料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行为。

3、工程项目不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和无证、假证上岗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4、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抗拒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5、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企业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情况。

四、工作安排

这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自纠阶段(9月24日前)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对所在企业及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大排查。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到项目、到工地,组织专门人员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机构要将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所属企业、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9月24日前完成,并将于9月24日前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

2、检查验收阶段(9月30日前)

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对企业、项目的自我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指导、督促企业、项目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检查验收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情况报送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重点督查阶段(10月10日前)

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工作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他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和《湖南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带队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橫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手办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大案和典型要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做到铁面排查、铁腕整治、铁律严惩。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记录不良行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合格证,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重实效”的要求,落实排查领导责任。对因排查不到位,导致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持续施工、隐患不能消除甚至造成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隐患,要切实拿出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要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结合阶段性工作,加强大检查的督查督办。省厅、市安委、市局将采取暗访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大检查的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要随时做好迎检准备。

(五)加强宣传和媒体监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建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典型示范引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三季度督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活动,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情况和非法违法查处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30日前,要将书面工作总结和《2015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报市局质安科。

联系电话(传真):8213963。电子邮箱:383414806@qq.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填报单位                                            2015年   月   日

组织检查组(个)

其中:四不两直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员(人)

检查建筑工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个)

排查发现隐患(处)

其中重大隐患(处)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已经治理隐患(处)

其中已经治理重大隐患(处)

责令停工整改工地、企业(家)

关闭停工工地(个)

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企业(家)

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人)

其中刑事拘留(人)

问责党政领导干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