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56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标控制价、合理价及其成果文件实行备案制度,即在发布前由招标人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根据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控制价、合理价及其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未经备案、不能作为招标相关文件进行发布。原《关于启用招标控制价审核专用章的通知》(岳建发〔2009〕67号)同时废止。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