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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建发〔2016〕36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6-20 10:08

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城【2008】161号)、《岳阳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我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核拨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核拨程序等方面加以严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污水处理管理处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局综合管理科负责污水处理行业的工作协调、督办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严格规范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三、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运行管理档案。要按时做好各岗位的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并妥善保管,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应不低于3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

四、落实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建设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运营单位必须每月10日、每季度10日前分别上报上月、上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工作;对市直管污水处理厂每月6日前向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上报上月污水处理厂运营月报表,包括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电费明细清单、设备运行情况及运行成本等;市污水处理管理处每月10日前应将相关报表整理统计后报局综合管理科。

五、规范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核定制度。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程序(见附件1)规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核定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污水处理服务费申报审核表》(见附件2),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费规范拨付。

六、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全市通报并纳入岳阳市建设系统绩效考评和年度行业评优评先考评目标。

七、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对运营单位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排放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污泥或随意倾倒污泥;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装置,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程序.doc

(附件2)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申报审核表11.xls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