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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 (岳建发〔2016〕42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6-30 11:3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现就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无法律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按新《办法》依法统一施工许可审批条件。规范施工许可审批程序,推进施工许可的网上审批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吸纳借鉴其它省、市先进经验,推行前置管理绿色通道。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的证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统一施工许可审批条件

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严格按新《办法》统一实施,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施工许可的其它条件。具体施工许可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统一为以下8项:

1、国土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审批单等相关规划审批附件);

3、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审图备案文件;

4、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自主招标工程须办理备案手续)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文本;属不招标的工程提供发改委核准的不招标批件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文本;

5、依法确定监理企业,提供经备案的监理合同文本;

6、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

(2)缴纳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款收据;

(3)施工企业职工工伤(意外)保险参保证明。

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一律取消。施工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和农民工学校核查证明等办理施工许可的其它前置条件,改为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内容。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规范审批、推进信息化建设

1、规范施工许可审批。

⑴、按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要求,将施工许可审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在线平台集中管理,要求做到“窗口一口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⑵、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所需材料、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及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等,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要求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放置在窗口,指导办理;并将有关申请所需填写的表格规整到窗口一次性发放。

2、推进施工许可信息化建设。

⑴、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统一使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施工许可的网上审批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各县(市)、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等审批发证部门要切实做好省监管信息平台施工许可审批发证的信息录入工作。

⑵、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版的施工许可证及编号规则;要求使用省住建厅统一的施工许可证打印平台进行证件打印;施工许可证正副本要同时发放,并附上明确施工许可范围、规模等具体内容的附件。

四、进一步简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1、进一步简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

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技术特点和工程特殊性,在8项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此两类工程的施工许可条件,此两类工程须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体简化条件,另出工作细则。

2、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⑴、窗口在受理申请时,对其它前置条件基本齐全,规划技术条件已获规划部门批准,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规划部门来联系函的,可先予受理进入下一步报建流程,先予审图、先予招投标等。

⑵、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中相关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要求统一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精简申请材料、缩短时限、限时办结;并逐步推进电子化网上流转审批。对无违法施工行为的建设项目,可先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

⑶、要结合各县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想办法、想措施,简化环节、缩短时限,确保行政审批办理时限比法定期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推行“临时有限施工”前置管理绿色通道。

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教育医疗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工程以及政府扶持项目等,在前置审批条件基本具备情况下,经建设单位申请,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后,同意其临时有限施工(限制其施工部位和施工期限),质量安全提前进场监管,后续补办施工许可审批正式手续。各县(市)、区等可参照执行。

4、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提倡施工总承包报建许可。

跟房屋建筑相关的电梯安装、中央空调、燃气热力、玻璃幕墙、钢结构、网架结构等附属设施工程提倡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报建许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再予分包管理。

没有总承包报建的上述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补办报建许可手续。单独发包不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监管时督促其补办手续,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和房屋整体竣工验收范围。

五、强化施工许可的证后监管

1、加强施工许可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于超出许可建设规模或不按许可内容施工、擅自变更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现场监督,责令其改正,按程序申请变更施工许可证。

2、委托授权使用市级2、3号公章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审批时,应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批,禁止超范围越权审批;并认真做好施工许可审批备案工作,于每个月3日前汇总将《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表》报送市局行政审批办备案。市住建局加强委托授权后的监督指导,每季度定期抽查施工许可审批资料和发证程序、办理时限、收费等,确保授权到位、监督到位。

六、严格违法违规工程补办施工许可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违法违规工程仍需补办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工程,督促其补办许可手续,补办许可条件:

(1)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已经处罚并执行到位;

(2)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司法鉴定证明材料;

(3)施工许可法定的八项条件。

补发施工许可证时,备注栏中需注明项目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工程作出停止施工决定,而责任单位拒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函告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供电。

3、建设单位进行的土地围墙圈隔和三通一平等活动,不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属于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接受供水、供电和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其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

1、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自建房屋,依据《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2、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除活动,由负责拆迁的属地县(区)政府(含管委会)选取具备建筑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允许建设的资质级别就是拆除的资质级别),制定保证安全、环保、文明的拆除施工方案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有序拆除。

3、城市规划区内大型道路、桥梁、房屋的抢险救灾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要求依程序申报,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