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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进市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 (岳建发〔2016〕40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6-30 16:5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深入,提升管理水平,本着便民、优化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所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进入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开展、提升服务水平”为宗旨,以应进必进、公开透明为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服务运行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实施方案

1、应进必进。局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查、评审、收费等,都要进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在我局常驻市政务中心的窗口(建设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出证”。原则上不再在局里受理。

2、公开透明。所有进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六公开”: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是否收费),并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放置在窗口。

3、专人负责。各审批事务相关科室(部门)原则上应派专人进驻窗口,或由局党组统一安排,代表各科室(部门)负责各自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和协调、联络工作。局常驻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行政审批办)负责按照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纪律要求对进窗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部流转。各审批事项在窗口专人受理初审后,原则实行内部流转。受理申报以后,有关的汇总报送申报资料、联系安排技术评审、协调组织现场查勘等行政管理工作,由窗口人员负责同对应科室(部门)内部协调对接,采用电话联系报告、每周月集中报送、科室上门至政务中心等多种形式,力争减少办事环节,使办事对象不再跑局里,为办事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5、统一出证。内部流转至科室(部门)完成许可审批或转报审批以后,各审批事项统一在窗口出证。无技术要求的即办行政审批事项亦可委派专人在窗口直接审批办结。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以外,原则上统一使用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盖局行政公章。

三、具体工作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按照政务公开服务的要求已基本进厅。要求进一步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核转报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注册工程师申报资料初审等工作直接在窗口受理、办理;。

2、由监察支队和墙改办分别负责的现场搅抖混凝土审批和使用袋洗水泥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墙改办、监察支队不派专人)受理、审查,可直接一站式办结;附带宣传告知、受理联系有关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返退事宜。

3、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事项,由建设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指派1名专人进窗受理,按建设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年度培训时间安排受理申报,初审汇总申报人员,达到规定的人数规模后联系后台培训、考试、认证事宜,窗口出证。

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认定及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认定审批事项,以及包括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资质人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等审核转报事项统一进窗口集中受理,由市场管理科指派1名专人(其它有关科室住房保障科、工程造价站不再派人)至窗口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每月汇总集中报送市场科(和有关科室),科室后台办理转报,再交由窗口出证。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初审转报事项,由质安科指派1名专人员进窗口集中受理,受理初审申报资料,联系评审会议,每月汇总集中报送质安科,科室后台办理转报,再交由窗口出证。

6、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水质)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污管处不派专人)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窗口工作人员联系通知污水管理处至窗口来领取申报资料,后台进行技术审查,审批后再交由窗口出证。

请各相关科室(部门)于7月份做好人员选派和资料整理工作,并与行政审批办对接安排,7月底人员统一进窗。

附件:我局所属行政审批事项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我局所属行政审批事项

一、我局所属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认定及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认定;

4、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认定;

5、使用袋装水泥许可及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6、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水质)许可证核发。

二、审核转报省厅事项8项:

1、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及相关专业资质)资质的受理转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受理转报;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初审转报;

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注册工程师申报资料初审转报;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转报;

6、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转报;

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受理转报;

8、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受理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