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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在建违法违规工程项目监管执法责任人的通知(岳建发〔2017〕3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17:21

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7日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1月28日住建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规定,深刻吸取江西宜春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垮塌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迎接2017年住建部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准备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摸清项目底数。

支队要扎实开展市中心城区所有在建违法违规项目普查,摸

清项目底数,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准确上报在建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台账。

二、严格监管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层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在建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责任领导和一线监管执法责任人,做到部门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追究。

支队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监管职责,按照“分类处理、对症下药、消防存量、遏制新增、确保受控”的原则,切实做好监察执法工作。对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移交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全面进行停工,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那些已完工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要清理疏导处理,及时督促办理好相关手续,消除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存量。凡在建未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以及已完工未及时办好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迎接部、省、市督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要求,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监管执法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动态监管。

支队要加强在建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及时更新台账,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新开工项目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局质安科。联系人:周锦龙,电子邮箱:383414806@qq.com,电话(传真)8213963。

特此通知。

 

附件:在建违法违规工程项目执法台账岳建发3号附件(在建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台账).xls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