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对评估期(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岳阳市、常德市、湘潭市,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确定,湖南省阶段性取消岳阳市、常德市、湘潭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此,湖南省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增加至4个,分别为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和湘潭市。
本政策自4月1日起实施。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