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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岳建函〔2014〕95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7-09 00: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3、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4、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5、是否及时、准确填报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
  6、企业净资产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核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对被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二、核查程序
  1、各企业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动态核查通知后,先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列表待查;
  2、到企业实地核查证照、办公场地、管理制度、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及执(从)业人员等情况;
  3、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抽查1~2个项目,检查其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将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被考核企业。
  三、核查结果
  资质动态核查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参照省相关规定。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动态核查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考核范畴。连续两年被列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将由资质许可机关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四、核查组织
  为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岳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领导小组,罗黑皮任组长,程志忠任副组长,孔天禄、夏卫亚、彭韬、谢思康、周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孔天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纪律要求
  1、核查单位或者部门在核查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企业,告知其应当准备的证件、资料等事项;
  2、核查工作必须由核查单位或者部门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进行;
  3、实施核查不得妨碍被核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核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