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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圆满完成“三创”活动 获称省级园林县城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1-30 16:38

华容县地处湖南最北端,北倚长江,南濒洞庭,县域总面积1606平方公里,总人口73万,辖20个乡(镇)3个局级行政区,440个行政村和42个社区(居委会)。县城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2.7万人,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和水产大县,被国家认定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纺织工业基地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以打造生态宜居县城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三创”活动,于2011年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县城称号,2013年成功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的称号,2014年成功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华容县的“三创”活动已全部实现。

自2012年申创省级园林县城以来,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410.54公顷,绿地率31.58%,绿化覆盖面积445.38公顷,绿化覆盖率34.26%,公园绿地面积81.2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4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15平方米。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园林创建落到实处

1、指导思想明确。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把县城园林建设始终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县城生态环境,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建设生态宜居县城,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为目标,狠抓园林绿化建设。2012年组织开展了 “三年绿化”专项行动,2013年组织开展了“城市绿荫行动”,指导思想的明确为创园工作奠定了坚实地基础。

2、领导力量到位。为确保创建效果,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创园工作的领导。2012年4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指挥部”,并安排三名常委负责创建协调、园林建设、绿化建设等工作。并结合县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包路段、进社区的形式,全员开展见缝插绿活动,有效推动了县城园林绿化建设。

3、建管制度健全。先后出台了《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告》、《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园林绿化的有序建设和绿化资源的精细管理。

4、财政投入到位。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县政府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且逐年增加。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县本级财政在绿化建设项目资金上的投入,近3年来,累计完成绿化建设资金投入3亿元,一批绿化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5、管理队伍稳定。2001年将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升格为县城镇风景园林管理中心(副科级单位),负责全县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行政管理工作。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职能,2013年经县编委研究后,更名为华容县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编制方案中增设了园林执法股,定编6人,负责“绿线、绿章”管理及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损绿毁绿的案件查处。由于管理队伍稳定,近年来,非法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案件基本得到了杜绝。

二、扩园提质,完善功能,园林建设彰显特色

我们依托湖乡特色自然禀赋,加快了扩园提质步伐。

1、广泛扩园建园,增加公园绿地面积。

我们充分利用城区绿地,大力兴建公园、广场和小游园,着力解决市民休憩游玩场地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先后新建了护城港带状绿地、长工广场、东门广场、华容河广场及部分小游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60公顷,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基本达标。仅今年,我们计划腾地6公顷,新建社区小游园14处,现已建成2处、开工6处,年内可全部完工。

2、全面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功能。

按照“城市绿荫行动”部署,对原有的烈士公园、人民广场、沱江广场、清水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一是大面积增植乔木,提高绿荫效果,确保公园绿地率达到了70%;二是增加了公园配套设施和健身器材,以满足居民休憩、健身需求;三是完善了水、电、公厕等生活服务设施,增强了公园绿地承载防灾避险功能。

3、充分利用资源,打造湖乡特色。

我们以湖乡特色自然禀赋为依托,充分利用地域特点和现有资源,在“水”字上做文章,打造独有的湖乡特色。近年来,我们对护城港进行综合治理,建起了游园路带状绿地;对纵贯县城的华容河进行两岸绿化建设,打造了华容河沿河风光带;对城区两大自然湖泊状元湖、田家湖进行湿地和生态保护。

三、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区绿化全面开展

1、抓规划编制,做到科学合理。

为科学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建设,2012年委托北京林业大学为我县编制了绿地系统规划。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过程中,实行了城市绿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筹,绿地系统与水系、道路系统相统筹,现有景点区与未来发展景点区相统筹的“三统筹”原则。对旧城区和新城区绿化的规划设计,注重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与城市风光的相互交融,力求特色鲜明;对主次干道、街景及新建小区的绿化设计,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力求出精品,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2、抓道路绿化,不断提升品位。

近年来,我县切实推行林荫道路建设,大力扩建道路绿化带,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了100%,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4%,新城区主干道绿地率达到了28.5%,次干道绿地率达到了23.4%,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达到了21.2%。2013年,我们对新建的人民大道、华鲇路进行了绿化配套工程,道路宽60米,绿化带宽度21米,绿地率达35%。通过科学合理的植物配置,防眩植物的栽培和爽心悦目的景观营造,建成了华鲇路、人民南路2条便民、生态、季相分明的高标准林荫道路,形成了樱花一条街(华容大道西路)、紫薇一条街(华容大道)、红叶李一条街(二桥西路)等6条特色街。

3、抓小区绿化,改善宜居环境。

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我们按照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并配备专职管护员的要求。对绿地率没有达标的小区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没有配备专职绿化管护员的物业公司一律不予办理年检手续,由于监管到位,城区小区绿化养护效果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4、抓庭院绿化,促“园林式单位”建设。

为了促进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我县从2000年起就开展了“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基本做到了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扩绿,使单位庭院绿化水平不断提升。截止目前,我县成功获取 “湖南省园林式单位”19个、 “岳阳市园林式单位”25个,园林式单位比例达到了54.3%。

5、抓垂直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2013年入春以后,我们充分利用坡地、围墙进行垂直绿化,栽植滕本植物,鼓励各单位进行屋顶绿化。今年已在住建局,马鞍学校、城市广场等地进行了屋顶绿化试点,效果良好。同时,还利用公厕、垃圾压缩站、道路配电箱等进行了立体绿化,收到了一定效果。

6、抓义务绿化,开展全民植树。

近年来,我们在每年的“3·12”植树节都组织开展了“城市绿化周”活动,确定义务植树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订“五定三保”制度,( “五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面积、定树种、定数量;“三保”即保质量、保成活、保养护),使义务植树的成活率达到93.8%以上,尽责率在85.7%。并广泛地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提高全民植树热情。

7、抓防护绿地建设,美化县城周边环境。

近年来,我们利用水网资源优势,组织周边乡镇积极开展城市防护绿地建设,植树50余万株,实现了荒山、道路、渠堤的全面绿化。在华容上游洲滩栽植防护林20万株,实现了华容河水源的有效保护,确保了县城周边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以人为本,建管结合,切实改善基础条件

1、加强了景观与古树名木保护

我县有桃花山省级公园1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254株,散生古树和古树群55处。针对这些难得的景观和历史文物资源我们认真制订了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确定了相应管理机构,实行了有效开发利用。

2、规范了户外广告的管理。

出台了《华容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把户外广告作为提升城市景观、体现城市文化艺术品位和对外整体形象的实事来抓。在户外广告管理上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体审批、集体验收”的监管方式;在城市 “牛皮癣”整治上推行了公司外包服务。

3、加快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城区桥梁建设。在已建成华容一桥的基础上,1998年投资4980万元建成了华容二桥,2013年投资1.4亿元建成了杭瑞高速公路大桥。三座桥把华容新老城区及规划化区融为一体。二是城区道路建设。已建成城区道路84.93公里,面积115.94万平方米,人均拥有9.13平方米。三是城区路灯建设。电缆总长130多公里,建有路灯杆2321基、灯头4953个,控制厢158个,总负荷750kw,路灯装置率达95%,亮灯率和完好率达97%。四是城市供水供气建设。已建成日供水能力5.8万吨的自来水厂1座,县城供水普及率达95%,新建长江引水工程年内可竣工通水。天然气供气总量达800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约3500吨,城区燃气普及率达95%。五是城区公共交通与公厕建设。现已建成公厕48座,每万人拥有公厕3.78座,公共汽车公司拥有营运车辆123台,线路9条;出租车公司二家,营运车辆200台,基本满足居民城市公交出行要求。

4、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压缩、运输和处理系统,实行18小时连续保洁,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27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达2万吨,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67%。同时,对全县工业“三废”排放进行严格监控,依法整治,拆除了11个不合格建设项目,对13家污染企业进行了限电处罚,使全县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均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年内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2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