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18”“5.20”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今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2.本通知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4.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5.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