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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9-05-17 09: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2018年,各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有序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有效解决资金闲置,推动“六个精准”落地落实。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项目缺乏科学论证、不精准,缺少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编报程序不规范,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精准,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一是精准谋划项目。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未脱贫的要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对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强化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

三是注重入库项目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库入库项目“负面清单”。

各地对现有项目库按上述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二、管用结合,加强项目库全过程管理

一是项目库要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东西扶贫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库规模要与财力状况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招投标进度,可结合实际建立扶贫项目实施“绿色通道”。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做好跟踪分析,加强执行监控。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要求,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落实已建成项目的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积极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完善收益使用分配,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省级要切实负起总责。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根据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项目库系统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早谋划2020年后的项目库建设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

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