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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岳阳市第二季度第一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单公示的通报 (岳建函〔2016〕150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8-03 10:4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建设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单位:

按照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差别化管理通过媒体定期公示办法>的通知》(岳建发【2016】41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文件的规定,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具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巡查,发现在我市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存在一批符合《公示办法》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的工程项目,经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具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实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有关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公示。

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对公示的工程项目按照《公示办法》规定加大日常监管检查频率,每个月不少于2次的现场督促检查,公示的责任主体单位每周自查自纠不少于1次,并每月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下发隐患整改和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公示一个月内书面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记录不良行为;如监管部门存在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执法不严的将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岳阳市建设工程第二季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建项目名单(第一批).doc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