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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8-07-18 11:11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永州市、怀化市、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全省消除150个黑臭水体,其中地级城市33个、县级城市76个,乡镇41个。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891个村庄黑臭水体整治。督促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二、督查安排

2018年从6月份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组织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对象包括14个市州且每个市(州)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含乡镇)。2018年四季度对各市州村庄黑臭水体进行督查。督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有关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组成。

每次督查具体人员、行程安排及各市州抽查的县级城市名单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一)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检查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制度建设和整治情况督导等方面工作情况。

(二)审核黑臭水体整治相关资料

重点审核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方案编制,责任人、达标期限及治理进展等信息公开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效果评估证明材料(包括公众评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完工证明材料、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公众评议有争议时,提供水质监测数据等)。

(三) 检查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要求,参照地方编制的整治方案内容,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2.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3.清淤疏竣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

4.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对于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重点关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非必要项)

(四) 检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1.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公众评议满意度不符合要求的,核查水质监测报告。现场仍然存在疑问的,再次组织开展公众评议,督查组回访不少于10份调查问卷。

2.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漂浮物面积大于5平方米,或宽度大于河宽四分之一,或长度大于河宽)。

3.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现场督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五)村庄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内容。

各市州相关单位须对村庄黑臭水体情况逐一核实,建立台账,并按年度将整治任务分配到县市,确保不虚报、漏报。各县市要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整治。督查组对各地的村庄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谎报、漏报现象予以通报。

四、工作流程

(一)听取各市州、被抽查县级城市及村镇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二)审核资料。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黑臭水体实质性措施落实、整治成效等方面工作。原则上每个地级城市检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2018年以前完成整治的抽查不少于1个,2018年的任务抽查不少于2个),抽查的县市(含乡镇)不少于1个。四季度每个市州抽查不少于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四)交办意见。根据检查情况向各市州交办督查意见。

(五)约谈问责。根据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提请省政府领导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市要参照本《通知》要求,每月对本地区黑臭水体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每季度上报市州。各市州要参照本《通知》要求,每月对市本级的黑臭水体进行自查,每季度对所辖县市进行督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厅。第一次自查报告请于7月6日前报送。

(二)确定联络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永州市、怀化市、郴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2)。

(三)建立档案材料。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照《现场督查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做好准备,以每个黑臭水体为单位建立档案。

(四)廉政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专项督查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帅

电  话:0731—88950220(兼传真)

邮  箱:54887390@qq.com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    马旭东

电  话:0731—85698080(兼传真)

邮  箱:835850156@qq.com

附件:1. 市(州)第 季度黑臭水体自查报告提纲.doc

表1-1、表1-2.xlsx

2.联络员报名表.doc

3.现场督查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