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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18)196号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14:33

李强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打造“畅行岳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停车场建设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时,就作为一个重要依据,由规划部门负责把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擅自变更不按图纸施工,可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即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如未按设计图纸修建停车场,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您对我们办理的提案答复如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中,或用其它方式通知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

承办负责人:彭彪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晟 0730—829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