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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排水设计管理的通知

(岳建发〔2018〕36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1:2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认真落实《岳阳市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18〕53号)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排水设计把关,强化设计引导和源头治理,有效防治城市水系污染。现就进一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排水设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排水设计内容和深度

1、方案设计阶段。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雨污水分流体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方案设计前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排水现状、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及燃气、通信等地下工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或勘测,摸清市政排水管网及其它地下工程管网的位置、管径、标高及污水排放去向情况,绘制用地范围内和周边范围所有工程管线现状图,作为方案设计的依据。给排水设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

2、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包含给排水设计专篇,提交给排水设施和工程管线现状图,项目给排水总平面图,说明市政污水、雨水管网的管径(或管沟断面尺寸)、排入点位置(或检查井编号)、标高,论证市政雨污水管径、坡度、井底标高能否满足本工程排水接入要求。排水口较多时应列表叙述每个出口承担的服务区域、面积及对应的排水量及出口管径,排水管网的设计能否满足最大排水量的要求。如项目周边暂无市政排水管网时,初步设计必须提出合理的雨污水处理、排放方案,应设计临时污水净化装置,经净化装置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雨水排放必须满足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要求,并提出中水回用方案。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必须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给排水设计,说明雨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网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排水管标注主要检查井编号、水流坡向、管径,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管径等。需要设置临时污水净化装置的,应确定净化装置的位置、标高、合理技术参数及设备选型。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建筑屋面雨水单独接入雨水管道系统,居住建筑所有阳台排水必须接入废水管道系统,并应考虑设置立管防臭倒溢措施,防止阳台放置洗衣机洗衣产生的污水通过排水管道流入城市雨水管网,造成城市河道水系污染。

二、加强排水设计审查力度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岳阳楼区、南湖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建建〔2018〕117号)下放的省直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根据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53号),对已授权下放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负责的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初步设计审查需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再分别由属地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排水设计管理,在审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严格审查排水设计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情况,凡初步设计文件无给排水专篇,无场地及周边现状排水设施平面图、给排水设计平面图及污水排放方式、路径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审查申请。凡污水排放方式、市政管网接入点位置不符合排放要求,又未按规定设计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得予以批复。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做好海绵城市设计和排水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凡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批要求、设计内容及深度不满足排放或环保要求,以及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要加强初步设计阶段排水设计和海绵城市设计把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职责,确保每个项目排水设计和海绵城市设计满足规定要求。市局行政审批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把关,项目排水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和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凡排水设施未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实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未实施的,不予竣工验收。市局将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情况,每半年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或排水设计质量低劣的设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上报记录不良行为。

同时,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将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