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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企、中介、物业等行业的“失信”行为有了明确界定

来源:三湘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0-11-19 09:10

11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布,就房企、中介、物业等行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相关界定。其中,中介如果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均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比2018年版本的《办法》,三湘都市报记者发现,本次意见稿,对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将房企未履行保修责任,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不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等行为也纳入黑名单范围内,中介部分将散布涨价信息、变相囤积房源等不诚信行为也纳入其中。

据悉,意见稿通过后,正式文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加重购房人责任将入黑榜

“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就违规收取‘定金’,两年了都未签购房合同,项目也迟迟不开工。”郴州的欧阳女士投诉称,保盛·江南府要求她交了10万元VIP会员费,并签订了“VIP会员优惠申请单”,但后来才发现,项目连预售证也没有。

像欧阳女士一样,被定金、预订款等困扰的还有不少。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以下情形均要被记入黑名单:比如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一房多卖(抵),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给业主造成损失,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等等。

中介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将被列入黑榜

买房租房,中介帮忙。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市场的桥梁,房产中介在行业内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寻租权力太大,这些中介往往恃“权”而骄。

作为一名房产经纪的新人,邓明对这个行业有了新的理解。“在网上找到一些房源图片发到网上就行,先把客户骗过来,实在不行我再跟客户谈。不管房源真假与否,等把客户拉到门店,再跟他们说这套房子正好租出去了,给他们看另一套类似的。”带领小邓入门的师傅这样告诉他。

对于部分中介的这种不诚信行为,意见稿明确,以下这些行为均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以及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的;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销售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的等等。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将给予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的投标活动,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等。”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