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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9年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16:07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实施梯度保障、并轨运营。

(二)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实行轮候入围、摇号选房,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三)轮候配租。按申报轮候顺序确定配租对象,先申报先分配。

(四)优先照顾。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对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申请家庭提前安排;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适当调剂照顾安排。

(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广泛征求意见,在保障申报轮候家庭的基础上,兼顾安排市城区棚改公房拆迁家庭和社会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二、配租房源

高层房源1875套(二居室1208套,面积49.28—62.82平方米;一居室667套,面积38.54—49.75平方米),其中:冷水铺花果畈村春兰家园1124套、春蕾家园635套,太子庙农工商路逸馨花园116套,具体如下:

(一)市本级轮候对象中入围资格审核合格、实施完毕的市城区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及社会急需救助家庭配租房源1470套。分别是春兰家园998套(二居室713套、一居室285套),春蕾家园472套(二居室224套、一居室248套)。

(二)在实施的市城区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及老楼危楼安置房源279套(春蕾家园163套二居室,逸馨花园116套一居室),主要安排楼区G240城中段、洞南沿线棚户区改造第一期(鱼巷子地段)等项目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对象及老楼危楼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春兰家园126套(二居室108套,一居室18套)作为人才公寓,用于解决我市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难问题,其入住资格由市委组织部和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后分配。

三、配租对象

(一)范围界定

依申请并经入围资格审核合格的家庭,具体包括:

1、市本级公租房(原廉租房)轮候对象中,按轮候编号顺序入围的申请家庭。

2、市本级公租房(原廉租房)轮候对象中,对涉军中的参战、优抚、复员、带病回乡、军属和烈(遗)属,和三无人员、孤儿等符合提前安排条件的家庭,大病患者、高龄老人、残疾人、社会急需救助等确定适当优先照顾的家庭。

3、市城区城市建设公房拆迁户及老楼危楼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4、市城区来岳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暂时困难家庭。 

(二)资格审核

1、本次配租根据配租房源数量按1:1比例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额。

2、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本次配租入围资格,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3、对入户调查中拒不配合接受入户资格审查的和经拨打原登记电话、走访社区或通过楼区网络化查询仍联系不到人的,取消本次分配资格,继续轮候。

四、配租程序

(一)资格确定

1、通过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比对核查、入户走访调查及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等方式对拟入围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单。

2、对入围名单在《岳阳日报》和市住建局官网(JSJ.Yue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电话:0730-8218817  0730-8233203)。

3、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配租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入围合格配租对象,参加电脑摇号配租分房。

(二)摇号配租

1、参会人员。由住房保障部门从确定入围对象名单中,分别随机抽取各120名作为参会代表,经公示后参加第一场和第二场的摇号配租大会;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代表、新闻媒体参加,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2、房源配租。对公示入围的配租对象家庭分三批两场次进行摇号配租,制定电脑摇号实施细则后实行。

原则上三人及以上户家庭和除夫妻外的两人户家庭为第一批次,参加二居室房源的摇号分配;审定为夫妻的两人户家庭为第二批次,参加一居室(大面积)房源的摇号分配;一人户家庭为第三批次,参加一居室(小面积)房源的摇号分配。

根据房源及对象实际情况适当调剂安排,具体见细则规定。

3、结果公示。摇号配租全程由公证部门公证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摇号配租结果在《岳阳日报》和市住建局官网(JSJ.YueYang.gov.cn)公示。

(三)入住管理

1、本次配租家庭原则上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屋;双方自愿调换的,须征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批次通知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配租家庭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到规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轮候家庭。

3、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尽快入住,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入住的视为放弃承租,将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申请轮候家庭。

4、配租家庭必须本人办理入住手续,租金按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履约保证金每户1000元(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等家庭除外)。

5、保障房小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报市发改部门核定备案后执行。

五、后续管理规定

(一)配租入住家庭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依法腾退,按规定取消其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档案。

(二)配租房屋严禁转租、转借、转卖,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腾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配租入住家庭应当遵守公租房小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共同打造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宜居民生小区。

六、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