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住房保障 > 政策法规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10-13 16:21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2012〕1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实施梯度保障、并轨运营。

2.配租顺序。按申报时收件先后确认摸号选房顺序。    

3.全面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摸号选房,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4.优先照顾。优先配租伤残军人、参战军人、优先照顾无房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肢体残疾人或独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可视情优先安置到低楼层住房。

5.一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保障性住房。房屋配租后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屋。

二、配租房源

1.房源地点。金凤桥管理处分水垅村廖家保障房小区。

2.房源数量。房源共96套(2栋多层二居室)。

三、房源分配  

该项目分两批进行配租,并采用分批次入场摸号,根据摸号的先后顺序选房。

第一批:本区城镇最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肢体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参战退伍军人;其他符合政策的配租人员。

第二批:本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四、配租程序  

1.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分配方案对配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单。

2.对入围配租对象名单在相关乡镇(管理处)和岳阳房地产政务网(http://fdc.yue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电话:0730-8187791。

3.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配租对象,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不予配租且取消其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公告及通知申请人。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围配租对象,以电话联系方式通知摸号选房配租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5.对最终核定入围的配租对象分批次通过摸号选择具体房号,对实物配租的对象发放《入住通知书》。

五、后续管理规定

1.配租入住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腾退,取消其五年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档案。

2.配租房屋严禁转租、转借、转卖,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腾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配租入住家庭应当自觉缴纳有关费用,遵守入住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共同打造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宜居民生小区。

六、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