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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7〕31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12:2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228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函[2017]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228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函[2017]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气工程治理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明显提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电气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

(二)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这;严查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隐患问

题。

2、重点整治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或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不符合设计要求。

3、重点整治主要电气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不按规定验收,无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严查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重点整治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不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5、重点整治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不牢固,需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保护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

6、重点整治钢导管采用对口熔焊连接,严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采用套管熔焊连接等情况。

7、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采购的电气及配套产品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应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应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专项整治无明显效果的,须责令企业、项目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对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项目,各地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2018年至2019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隐患整治“一单四制”要求,每年集中部署一次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整治。省厅、市局将对各地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地区工作方案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落实并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着力于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落实治理措施。

(二)结合考评,严格追责。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要将专项整治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典型案例要媒体曝光。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均认定为不合格,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因不符合电气设计、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市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时评分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将予以通报。

(三)节点控制,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汇报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附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

周锦龙,联系电话0730-8213963,邮箱:383414806@qq.com

附件:电气安全隐患突出区域摸底排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