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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岳建函〔2017〕162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6-02 14:3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2017〕3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湖南大学主编的《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由我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11742-2017。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3/003-2017,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本标准第3.3.1、3.3.5、3.3.6、4.1.1、4.1.2、7.1.3、7.3.8(2)、8.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应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现行建筑节能国家、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并严格执行。原《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大学负责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