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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建罚决字〔2020〕1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1-07 14:34

被处罚人: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辉

 

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一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

一、违法事实

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在岳阳市东茅岭路开发建设的“力源·丰荟国际”项目1号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办理VIP卡,进行诚意登记并每户收取5000元购房诚意金。

二、法律依据

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6款之规定,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决定

经局案件审查会议集体研究,给予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警告1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罚款。

2019年11月22日,我局向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建罚告字〔2019〕77号),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但在限期内已依法整改,现决定如下:

1、给予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警告1次。

2、对岳阳力源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的罚款;限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罚没款票据并将罚款缴至岳阳市财政局,相关单据应注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