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号)的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组织研讨,并征求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岳阳大道41号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邮政编号:414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岳阳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8341480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岳阳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直接发送至:0730822845.
联系人:周锦龙
联系电话:07308758177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号),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强和优化金融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2、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抵押到位后的开发项目,及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按揭贷款,并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4、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房企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后,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其他相关报建费用,可按总费用的50%的比例分两次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时间节点前收取并补齐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三级、四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含暂定资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上一级资质范围承担同期开发总规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暂停办理中心城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新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发建设。暂停商品住房价格监制,实行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8、适当增加预售款拨付内容、放宽拨付条件,在保障项目工程款及时支付的前提下,企业可提前申请专项拨付;项目资本金可按申请预售许可的面积核算,且自核算之日起延期6个月储存或用银行保函代替。存量项目资本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解控。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同一账号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对复工受影响的房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其交房日期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10、对积极参与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居民生活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